桂林市卫生计生委(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248365365作者:财务科时间:2017-02-08 16:09: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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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卫计委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我委共有直属单位23个(其中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移交市人社局管理)。其中:

(1)行政单位1个,桂林市卫生计生委本级。

(2)参公管理单位2个,桂林市卫生监督所、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

(3)医疗单位12个,全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为: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口腔医院、桂林市卫校附院(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叠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秀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

(4)卫生计生单位8个,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为: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桂林市医学情报所、中华医学会桂林市分会办公室、桂林市中心血站、桂林市120指挥台、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桂林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桂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按预算管理方式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单位2个),差额预算管理单位12个(差额拨款医疗事业单位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差额拨款集体医疗单位1个)。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管理方式

编制
  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离休人数

退休
  人数

其他人员人数


人数

其中:长赡及遗属人数




合计



4,057

3,478

58

2,681

3,450

5


    248365365本级

行政

全额

67

77

5

76

2

2


    桂林市人民医院

事业

差额

965

831

17

655

828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事业

差额

585

467

4

349

513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叠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

差额

48

48


24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事业

差额

206

174

4

116

155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事业

差额

300

284

2

163

585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

事业

差额


9


30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秀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事业

差额

20

20


25

20

1


    桂林市口腔医院

事业

差额

100

93

3

71

84



    桂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事业

差额


20


34

22



    桂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

事业

差额

62

38


36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事业

差额

826

649

15

507

451



    桂林市中医医院

事业

差额

515

442

3

336

747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全额

145

136

3

130

35

1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

参公

全额

64

59

2

60

7



    桂林市中心血站

事业

全额

90

74


39




    中华医学会桂林市分会办公室

事业

全额

3

3


1

1

1


    桂林市医学情报所

事业

全额

12

12


7




    桂林市120指挥台

事业

全额

6

6






    桂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事业

全额

8

6






    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

参公

全额

6

6


2




    桂林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事业

全额

9

8


6




    桂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事业

全额

20

16


14




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共有编制4057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工勤编制7人,参公编制70人,全额事业编制293人,差额事业编制3627人。在职人数6923人(在编3478人,聘用3445人),包括:行政在编人数62人,政策性超编12人,工勤编制5人,参公人数65人,全额事业在职261人(其中编制内聘用人员32人),差额事业在职3075人;长期聘用的其他人员3404人;离退休人员2739人,其中:离休人员58人,退休人员2681人。

四、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以“群众得实惠、医生受鼓舞、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为”目标,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破除旧机制,建立新机制,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做出特色和亮点,形成政府办好医,部门管好医、院长经营好医院、患者有序就医、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格局。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力争在分级诊疗、医院精细化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有突破,继续推进“县乡医联体”试点工作,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升中医创新发展能力。

    依托“崇华中医街”,积极加强中医药复兴工作,推动中医药复兴事业不断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街的特色与优势,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营资本进入规模,促进城乡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强中医人才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开展中医特色技术的传承、创新、推广和人才培养。全面开展新中医诊疗体系诊疗服务活动,推进我市中医药诊疗技术水平整体提高。开展特色诊疗技术培训、传承,促进民族医(民间医)发展,以社会办中医试点城为契机,推动中医全面发展,强化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提高人民群众接受中医、热爱中医的自觉性。

(三)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做好创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巩固常住人口和重点人群的签约率。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政策,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公建民营”试点,扎实开展项目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设一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乡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首诊在基层”的医疗服务格局。做好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化便民医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行风建设目标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桂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完善民营医院准入和管理。制定完善《桂林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促进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以经济为纽带、以技术为支撑、以管理为统筹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打通城市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环节,分流慢性病患者,确保疑难病症能够及时收治。加快推进中医、妇幼医联体建设,奠定分级诊疗基础。

(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基本公卫资金使用和监管,加强基本公卫项目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二是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尽快完善规范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能力。三是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做好寨卡病病毒、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四是提升妇幼保健能力,加快推进全市妇幼计生服务资源整合优化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第二轮防艾攻坚工程,不断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和综合干预效果。六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加大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力度。七是加强血液管理工作。

(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实到位。持续推进诚信计生。积极着眼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进一步完善诚信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要求,重点稳定和加强县及县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切实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列入到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重点督查范围,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下降。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推进我市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抓紧实施居民健康卡建设,积极做好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相关准备工作,开放公众服务微信号。积极做好新农合系统与社保移交平稳过渡工作。继续推进低成本海云工程,加快推进全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八)加强卫生计生法治监督建设。

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和程序;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操作流程。做好饮用水、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强卫生计生行业监督,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九)强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完善“一站式”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农村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攻坚计划,积极探索打造“医疗联合体”,出台分级诊疗措施,推进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通过基本医疗保障补偿报销、大病医疗保险累计分段赔付、计生医疗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兜底,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病人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十)加快推进健康产业的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推动旅游+医疗+养老融合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以创建全国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区为契机,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十一)加强党的建设,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贯彻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狠抓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全面推进卫计事业发展。

(十二)统筹做好其他卫生计生工作。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旅游综合医院和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建设。重视卫生计生信访和稳定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24,844.12万元,比去年218,406.17万元增加6,437.95万元,增长2.9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64.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2.26%,比去年26,154.52万元增加1,409.84万元,增长5.39%。

(1)经费拨款22,716.3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10%,比去年21,849.58万元增加866.76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一是两年一次工资标准调整,二是全额拨款单位新增预留年终绩效工资。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4,848.0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16%,比去年4,304.94万元增加543.08万元,增长12.61%。主要是中心血站加强献血业务管理,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197,279.7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7.74%,比去年189,614.89万元增加7,664.87万元,增长4.04%。

3.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比去年2,636.76万元减少2,636.76万元。主要是去年医疗机构使用事业结余进行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属于资本性投入列直接固定资产,再按月计提折旧列支出,今年纳入非支出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24,844.12万元,比去年218,406.17万元增加6,437.95万元,增长2.95%。

其中:

基本支出81,3232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17%,比去年75,865.96万元增加5,467.92万元,增长7.21%;

项目支出143,510.24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支出143,286.84万元,补助县区项目支出2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83%,比去年142,540.21万元增加970.03万元,增长0.6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3类9款26项。其中:

   (1)2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21,8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67%,比去年215,611.52万元增加6,236.88万元,增长2.89%。

①21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2,098.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3%,比去年1,736.88万元增加361.79万元,增长20.83%。

行政运行(项2100101)1,7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7%,比去年1,414.43万元增加314.77万元,增长22.25%。

机关服务(项2100103)13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比去年131.6万元增加5.97万元,增长4.54%。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2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比去年190.85万元增加41.05万元,增长21.51%。

②21002公立医院支出(款)202,944.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26%,比去年197,505.88万元增加5,438.23万元,增长2.75%。

综合医院(项2100201)123,48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92%,比去年122,376.69万元增加1,104.33万元,增长0.9%。

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64,93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88%,比去年6,2298.66万元增加2,636.68万元,增长4.23%。

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9,73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比去年8,417.89万元增加1,315.79万元,增长15.63%。

其他专科医院(项2100208)4,79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比去年4,412.64万元增加381.43万元,增长8.64%。

③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款)3,15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 比去年3,048.27万元增加106.65万元,增长3.50%。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100301)3,15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 比去年3,048.27万元增加106.65万元,增长3.50%。

④21004公共卫生支出(款)9,90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比去年9,718.46万元增加183.43万元,增长1.8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4,17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6%,比去年3,912.87万元增加262.94万元,增长6.72%。

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1,19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3%,比去年915.96万元增加276.35万元,增长30.17%。

应急救治机构(项2100405)27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去年288.12万元减少10.8万元,下降3.75%。

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3,108.92,占支出总预算1.38%,比去年2,522.78万元增加586.14万元,增长23.2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100408)26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去年256.58万元增加7.91万元,增长3.08%。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409)52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比去年543.08万元减少15.24万元,下降2.8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100410)2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比去年78.9万元减少52.64万元,下降66.72%。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32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比去年1200.17万元减少871.23万元,下降72.59%。

⑤21007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99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4%,比去年951.54万元增加42.85万元,增长4.50%。

计划生育机构(项2100716)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与去年持平。

计划生育服务(项2100717)552.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比去年621.7万元减少68.95万元,下降11.0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418.84,占支出总预算0.19%,比去年307.04万元增加111.8万元,增长36.41%。

⑥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43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比去年2,327.6万元增加105.67万元,增长4.54%。

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9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比去年163.64万元减少69.87万元,下降42.7%。

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1,97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8%,比去年1,784.57万元增加190.32万元,增长10.66%。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2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0%,比去年202.21万元增加24.26万元,增长12%。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13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比去年177.18万元减少39.04万元,下降22.03%。

⑦210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32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比去年322.89万元减少1.74万元,下降0.54%。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32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比去年322.89万元减少1.74万元,下降0.54%。

(2)农林水支出(类)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比去年0万元增加18万元。

其他扶贫支出(项213059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比去年0万元增加1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97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比去年2,794.65万元增加183.07万元,增长6.55%。

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97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比去年2,794.65万元增加183.07万元,增长6.55%。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81,3232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17%,比去年75,865.96万元增加5,467.92万元,增长7.21%。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407.4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9.75%,比去年40,048.9万元增加4,358.51万元,增长10.8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46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比去年18,149.02万元增加311.67万元,增长1.7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46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比去年17,668.04万元增加797.74万元,增长4.52%。

(2)项目支出143,510.24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支出143,286.84万元,补助县区项目支出2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83%,比去年142,504.21万元增加970.03万元,增长0.68%。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741.3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34%,比去年23,720.66万元增加4,020.7万元,增长16.9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15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99%,比去年96,524.43万元增加13,629.04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疗机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列支出,而去年的预算医院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财政要求比照固定资产折旧额度分别列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59.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5%,比去年1,464.21万元减少4.33万元,下降0.3%。

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去年3,878.67万元减少3,613.67万元,下降93.17%。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支出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不列支出预算,今年开始纳入非支出项目预算。

⑤资本性支出预算3,890.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比去年16,882.24万元减少12,991.71万元,下降76.95%。主要是医疗机构的资本性投入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不列支出预算,今年开始纳入非支出项目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56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6%,比去年26,154.52万元增加1,409.84万元,增长5.3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3类9款25项。其中:

   (1)2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7,237.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11%,比去年25,856.17万元增加1,381.77万元,增长5.34%。

①21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1,860.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3%,比去年1,515.39万元增加345.36万元,增长22.79%。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人员增资、预留年终绩效奖励和公务用车改革补助,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行政运行(项2100101)1,6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2%,比去年1,312.43万元增加309.77万元,增长23.6%。

机关服务(项2100103)6.65万元,比去年12.11万元增加5.46万元,增长45.08%。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2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比去年190.85万元增加41.05万元,增长21.51%。

②21002公立医院支出(款)13,177.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6%,比去年13,248.77万元减少70.91万元,下降0.54%。

综合医院(项2100201)8,6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比去年8,727.1万元增加42.5万元,增长0.49%。

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3,29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7%,比去年3,274.63万元增加19.44万元,增长0.59%。

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601.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比去年642.44万元减少40.62万元,下降6.32%。

其他专科医院(项2100208)59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比去年604.6万元减少7.23万元,下降1.2%。

③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款)37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7%, 比去年376.66万元减少4.8万元,下降1.27%。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100301)37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7%, 比去年376.66万元减少4.8万元,下降1.27%。

④21004公共卫生支出(款)9,90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比去年8,756.06万元增加1,145.83万元,增长13.0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4,17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6%,比去年3,912.87万元增加262.94万元,增长6.72%。

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1,19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3%,比去年915.96万元增加276.35万元,增长30.17%。

应急救治机构(项2100405)27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去年268.12万元增加9.2万元,增长3.43%。

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3,10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比去年2,522.78万元增加586.14万元,增长23.2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100408)26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去年256.58万元增加7.91万元,增长3.08%。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409)52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比去年443.08万元增加84.76万元,增长19.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100410)2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比去年78.9万元减少52.64万元,下降66.72%。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32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比去年357.77万元减少28.83万元,下降8.06%。

⑤21007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99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4%,比去年951.54万元增加42.85万元,增长4.50%。

计划生育机构(项2100716)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与去年持平。

计划生育服务(项2100717)552.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比去年621.7万元减少68.94万元,下降11.0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41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比去年307.04万元增加111.8万元,增长36.41%。

⑥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61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比去年688.86万元减少74.82万元,下降10.86%。

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9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比去年163.64万元减少69.87万元,下降42.7%。

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155.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去年145.83万元增加9.83万元,增长6.74%。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10103)22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比去年202.21万元增加24.26万元,增长12%。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13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比去年177.18万元减少39.04万元,下降22.03%。

⑦210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31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比去年318.89万元减少1.74万元,下降0.55%。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31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比去年318.89万元减少1.74万元,下降0.55%。

(2)213农林水支出(类)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比去年0万元增加18万元。

其他扶贫支出(项21305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比去年0万元增加18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31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比去年298.35万元增加20.07万元,增长6.73%。

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31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比去年298.35万元增加20.07万元,增长6.73%。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19,942.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比去年18,700.6万元增加1,242.23万元,增长6.64%。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62.8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3%,比去年4,170.1万元增加992.77万元,增长23.81%。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增资、预留年终绩效奖励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8%,比去年411.35万元增加223.21万元,增长54.26%。主要是增加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14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9%,比去年14,119.15万元增加26.25万元,增长0.19%。

(2)项目支出7,621.53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支出7,398.13万元,补助县区项目支出2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9%,比去年7,453.92万元增加167.61万元,增长2.25%。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42%,比去年837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11.9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比去年4,604.14万元减少1.14万元,下降0.0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比去年169.98万元减少45.98万元,下降27.05%。

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比去年200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25%。主要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所致。

⑤资本性支出预算1,70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6%,比去年1,597.8万元增加109.73万元,增长6.87%。

⑥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比去年45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所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预算总额1,317.01万元,比去年1,365.91万元减少48.9万元,下降3.58%。其中:

1.“三公”经费预算总计295.36万元,比去年365.4万元减少70.04万元,下降19.17%。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业务)接待费186.16万元,比去年199.59万元减少13.43万元,下降6.73%。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含救护车、采血车等特种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2万元,比去年165.81万元减少56.61万元,下降34.14%。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实行公车改革,减少车辆6辆;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强制报废超标超限车辆,控制车辆购置,规范车辆运行管理。

2.会议费33.14万元,比去年47.58万元减少14.44万元,下降30.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控制召开会议次数及参加会议人数。

3.培训费(含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全员职工教育)988.51万元,比去年952.93万元增加35.58万元,增长3.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院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务人员进修和全员职工教育。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预算总额133.92万元,比去年145.65万元减少11.73万元,下降8.05%。其中:

1.“三公”经费预算总计74.37万元,比去年87.25万元减少12.88万元,下降14.76%。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47万元,比去年10.7万元减少0.23万元,下降2.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含救护车、采血车等特种业务用车)运行费63.9万元,比去年76.55万元减少12.65万元,下降16.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实行公车改革,减少车辆6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比去年76.55万元减少12.65万元,下降16.53%。

2.会议费28.84万元,比去年22.38万元增加6.46万元,增长28.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和国际应急管理学会医学委员会(TEMC)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将不定期在桂林市举办国际性的学术会议,2017年计划在我市举办2次。

会议名称

类别

举办地点

次数

预算金额
  (万元)

参加人数

会期
  (天)

合计




28.84



日常会议(定额安排)

四类

桂林市


7.64



国际学术会议

二类

桂林市

2

4.76

160

2

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二类

桂林市

1

5.00

340

1

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

二类

桂林市、县

1

3.00

150

2

全市医政工作会议

三类

桂林市

1

1.91

150

1

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

三类

县区

1

1.00

60

1

采供血会议

三类

桂林市

1

1.20

120

1

计生协第三届理事会

三类

县或城区

1

2.58

120

1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会议费

三类

桂林市

1

1.75

50

2

3.培训费30.71万元,比去年36.02万元减少5.31万元,下降14.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班次数。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

举办地点

次数

预算金额
  (万元)

参加人数

培训期限
  (天)

合计




30.71



日常培训(定额安排)

日常零星业务培训

桂林市


9.24



全市卫生计生业务培训

宣传、信访、统计、法制、党务等业务培训

桂林市

12

13.18

972

1

协管防艾消毒放射卫生监督培训

卫生监督员业务

县区

1

2.00

50

4

输血新技术和科学合理用血培训

输血新技术应用

桂林市

1

2.80

120

1

群众自治、青春健康等项目培训

计生政策培训

县或城区

1

1.19

60

1

生育关怀宣传服务培训班

宣传能力培训

1

1.00

150

1

计生协会业务培训班

计生专干能力培训

县或城区

1

1.30

60

1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和参公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的正常运行经费。

经济科目

资金来源

合计

经费拨款

门面租金收入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302商品服务支出小计

291.64

184.64

107.00

30201办公费

15.47

9.02

6.45

30202印刷费

2.56

2.56


30205水费

1.79

1.79


30206电费

10.03

6.33

3.70

30207邮电费

6.10

2.56

3.54

30209物业管理费

6.30

1.30

5.00

30211差旅费

45.85

35.85

10.00

30213维修(护)费

8.21

2.21

6.00

30215会议费

4.86

2.56

2.30

30216培训费

12.59

2.59

10.00

30217公务接待费

7.22

2.02

5.20

30228工会经费

12.53

12.53


30229福利费

2.21

2.21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0

7.2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84.24

84.24


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64.48

9.67

54.81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81.03万元,比去年预算90,301.06万元减少89,020.03万元,下降98.58%。

下降幅度巨大的原因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医疗机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货物、工程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同意,不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即由各医院自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卫生材料全部按照自治区卫计委的规定,实行全区和大桂林市统一采购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后,2017年的药品和卫生材料将采用带量采购的方式进行二次招标采购,也不纳入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由于2016年和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口径不同,加上医院大部分设备购置和维修工程基本上是非支出项目,不再列入2017年收支预算,因此两年预算数据没有可比性。其中:

(1)货物类1,223.0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95.47%,同比减少82,662.58万元,下降98.54%。

(2)工程类5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3.9%,同比减少5,846.75万元,下降99.15%。

(3)服务类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63%,同比减少510.7万元,下降98.46%。

按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1,275.0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99.53%,同比减少86,308.53万元,下降98.54%;分散采购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0.47%,同比减少2,711.5万元,下降99.78%。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桂林市卫生计生系统国有资产总额198,356.15万元,负债总额126,915.52万元,净资产总额71,440.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850.2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4,567.28万元,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078.28万元。

全系统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共10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待报废3辆),特种业务用车(医院救护车、采供血业务车、疫苗运送车)86辆(待报废17辆)。

全系统2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医疗)49台(套),其中:人民医院18台、二院8台、三院2台、五院5台、妇女儿童医院9台、中医院5台、疾控中心1台、中心血站1台。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全系统2017年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43个,其中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目标11个,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支出绩效目标32个。

11个重点绩效目标如下:

项目名称

兑现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经费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卫生计生委本级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189.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9.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市办发〔2014〕26号)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对17县区党委政府、卫计局和市直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对17县区党委政府、卫计局和市直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7年1月1日-3月30日开展对17县区党委政府、卫计局和市直部门进行201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部门线、卫生计生线(三线考核)考核;4月1日-5月30日评定考核对象等级,确定获奖单位及等次,兑现获奖单位或部门奖励金;全年开展计生重点工作督查考核。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自治区对我市目标考核并达标。

 

项目名称

专用材料费(疫苗)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1,30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0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国家规定免疫规划一、二类疫苗由2009年前的“5种疫苗防7病”扩增到现在的“14种疫苗防15病”;履行我国政府消除麻疹、疟疾、碘缺乏病等承诺。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7.01.01-2017.12.31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确保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完成政府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项目名称

采供血业务项目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中心血站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1,064.8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64.89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桂林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血站的日常采供血工作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主要是血液采集、检验、加工、储存、运输、质量体系运行等采供血业务成本费用。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全血采集人次为4.095万,机采为2775人份。(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年度检验人次为4.2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全年采集血浆64977单位,红细胞类64977单位,冷沉淀5714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年度供血量全血57500ml,血浆6322850ml,成分血65667.5单位,单采血小板2445.5人份。(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全年下县采血人次为1600。(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献血者满意率≥95%。2、医疗机构满意率≥90%。3、血液产品抽检符合《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的要求。4、血液产品非正常报废率<1%。5员工培训合格率100%。6、完成年度采、供、检血量和人次。

 

项目名称

无偿献血工作项目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中心血站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485.4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85.41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桂林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血站日常工作。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所需要的组织宣传经费、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经费、无偿献血专项储备资金计提以及无偿献血纪念品等费用支出。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无偿献血工作项目(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全年采血量4.095万人次,到单位、高校、县级上门进行县级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并制作广告。

 

项目名称

基本建设项目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中心血站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25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5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关于桂林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中心血站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14】15号)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目前血站业务用房仅有2802平方米,是沿用有偿献血和无偿献血交叉功能布局进行设计的,现业务用房不能满足采供血业务需要,为进一步科学布局,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为献血者提供良好的献血环境,新建血站业务用房。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改善献血环境,保证临床用血安全,促进桂林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2016年主体封顶。(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2、2017年竣工。(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竣工验收。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购置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民医院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44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4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的需要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脉冲TRIMEDYNE钬激光+椎间孔镜 (不含影像系统)每年创收50万元,电子输尿管软镜每年创收30万元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医院及科室发展的需要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购置医疗设备  起始时间2017.3.1  结束时间2017.12.31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17.12.31前完成双脉冲TRIMEDYNE钬激光+椎间孔镜 (不含影像系统)360万元,电子输尿管软镜  80万元的采购设备

 

项目名称

急救中心运转经费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民医院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20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市卫医[2015]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和转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确保急救中心的正常高效运行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桂林急救中心担负着桂林市区和来桂旅游宾客约800万人的医疗保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  起始时间2017.1.1  结束时间2017.12.31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2017年度医疗保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项目名称

职业病防治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15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桂林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深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法制工作的通知》(桂卫监督【2011】12号)等文件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我院是桂北地区唯一取得职业病健康体检与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是桂林市中毒救治中心。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等基本权利。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职业病防治专用设备购置补助150万元用于采购超声内镜及图像处理系统

 

项目名称

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经费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407.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07.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财社[2000]17号文《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的加强传染病的管理治疗工作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按时发放传染病人员经费,加强传染病管理治疗工作。

 

项目名称

进口彩色超声诊断仪2台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25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0.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10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现B超室急需一台彩色B超,一是缓解设备使用紧张的问题,确保工作正常开;二是带动新技术的开展,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支持。肿瘤科急需一台便携式B超用于诊断治疗恶性肿瘤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根据该院B超室2016年1-6月收入情况,推测该项目年收入约82万,按5%递增,成本支出预测合计约24.3万元。测算结果是投资该设备预测3年可以收回成本。
  根据肿瘤科2016年1-7月统计,预计该科年收入53.43万元,按5%递增,成本支出预测合计11.6万元。测算结果如上表,预测1.74年可以收回成本。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该院B超室目前只有四台B超,工作量大,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现在购买的B超主要是以腹部、妇产科为主,特别是三维产前筛查的需要,还有医院病人的增加,诊疗技术的发展,介入治疗等的需要,买一台彩色B超是必要的。肿瘤科购买的CX30型号飞利浦床边超声诊断仪,对于腹部、浅表、血管超声成像优质,移动方便,有穿刺导引指示等全面功能,适合肿瘤科诊治不同患者,操作简便,方便患者。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院内询价议价             2017年4月1日          2017年5月30日
  2、报政府采购办招标         2017年6月1日          2017年7月30日
  3、设备验收                 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30日
  4、申请付款                 2017年10月1日         2017年10月15日
  5、投入使用                 2017年10月1日         2017年10月31日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17年10月31前完成设备的购置,并投入使用

 

项目名称

重症医学科改造及设备购置

项目责任单位

桂林市中医医院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500.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00.00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要求,我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建设是医院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重症医学科可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重症医学科面向全院开放,可与医院急重症、内、外、妇、儿科等协同发展、提高医院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为广大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我院新建骨伤大楼手术室即将投入使用,原手术室650平方米场地为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提供了基础。市本级财政拨款500万元为重症医学科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目前我院已引进及培养了从事该科医护人员。医院2016年将再增加320张床位,年门诊量100万余人次,120急救出诊数量在全市前列。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我院2012年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通过,重症医学科的建设是医院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但我院一直因场地原因未能建设一个规范化标准的重症医学科,将严重影响我院下一次的国家评审。医院病人增加,尤其危重症病人不能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为广大人民健康保驾护航,我院急需建设一个满足医院发展的重症医学科。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70101至20171231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需要对原场地进行拆除,安装消防管路,场地装修改造,购置病床、吊塔等配套设施,净化装置,给排水系统及电力、网络、管路等。严格做好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及按时完成现场改造及设备采购及设备采购安装。尽早重症医学科投入临床使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2100101)指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及计划生育协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机关服务(2100103)指市卫生计生委用于全市医学考试考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指市卫生计生委及计划生育协会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2100201)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2100202)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传染病医院(2100203)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传染病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2100208)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业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所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应急救治机构(2100405)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应急救治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2100406)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心血站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重大基本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指市卫生计生委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2100716)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和卫生监督所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指市卫生计生委用于全市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指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指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预算单位用于精准扶贫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桂林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要求,由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平均工资。

 

  

附件:桂林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48365365

                      2017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桂林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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