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365365保留的权力事项(共75项)

来源:248365365作者:时间:2015-12-31 10:19:03 浏览次数: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备注
一、行政许可:7项
1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3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3.医疗机构校验
5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3.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7外籍医师(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行医审批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二、行政处罚:19项
8对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处罚
9对医疗机构违反执业行为的处罚1.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校验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场所出租、承包的处罚
3.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4.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注册的护士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5.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7.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处罚
8.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9.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10.医疗机构违反麻醉、精神药品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11.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的或违规开展静脉用药的处罚
12.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13.违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10对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违反规定的处罚1. 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违反有关法规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 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处罚
3.医务人员违规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等行为的处罚
4.医务人员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处罚
5.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处罚
6.心理咨询、治疗人员违规开展精神卫生相关诊疗活动的处罚
7.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11对单位或个人违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出具医学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12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或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13对托幼机构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执业,录取未经健康检查或经健康检查不宜入园、入托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的处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14对单位或个人违法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罚1.单位或个人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15对单位或个人违反采供血有关法规的处罚1.血站、医疗机构或个人非法采集、出售血液等行为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单采血浆站违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浆等行为的处罚
16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1.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消毒等行为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卫生管理等行为的处罚
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4.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5.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艾滋病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6.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17对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处罚1.饮用水供水单位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处罚
18对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处罚1. 公共场所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消毒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19对医疗卫生机构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1.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3.未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或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4.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20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的处罚1.医疗机构违规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医疗机构违反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处罚
21对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1.医疗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采供血机构未履行传染病报告导致疾病传播的处罚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4.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5.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6.违法采集、提供、使用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的处罚
7.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8.单位或个人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22对医疗卫生机构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法管理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样本等行为的处罚1.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严格管理传染病病原样本、菌种毒种、检测样品及血液制品等行为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法进行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的处罚
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4对学校未依法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处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5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6对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医师违反执业规定的处罚1.外国医师违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处罚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未经注册行医的处罚
3.台湾地区医师未经注册行医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6项
27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强制控制措施1.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卫生处理或者销毁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3.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等,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4.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强制消毒
5.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
6.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治疗
2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控制措施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9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控制措施1.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
30病原微生物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31封存造成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32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四、行政检查:15项
33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1.放射诊疗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放射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和放射防护监督检查
3.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4.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监督
5.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
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7.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8.精神卫生监督检查
9.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0.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
11.对血吸虫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34职责范围内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35对妇幼工作的监督检查1.妇幼健康服务情况监督检查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的监督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管
4.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36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1.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对医院感染管理的检查指导
3.对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检查指导
4.对献血工作的检查指导
5.对医师执业行为的检查指导
6.对护士执业行为的检查指导
7.对医疗美容服务的检查指导
8.对医疗机构处方的检查指导
9.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0.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卫生监督检查指导
11.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12.临床用血卫生监督检查
13.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
14.对人体器官移植的检查指导
37对消毒工作的监督1.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8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39对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0对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1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监督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2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3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监督检查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4爱国卫生工作检查指导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5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6对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7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五、行政确认:9项
48尸检机构认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49职业病首次鉴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0病残儿医学鉴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2医疗机构评审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果确认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6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审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六、行政奖励:8项
5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奖励1.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奖励、补助和抚恤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2.传染病防治工作表彰和奖励
3.防治艾滋病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
58精神卫生工作奖励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59医护人员、卫生监督员表彰奖励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0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奖励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1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2母婴安康卫士奖励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3无偿献血先进表彰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4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七、行政给付:1项
65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八、行政裁决:1项
66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九、其他行政权力:9项
6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8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备案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69医师定期考核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70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71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审核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7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若需检验的而医患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结构时的指定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73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对应自治区、市级模板和试点市予以保留
7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根据桂政发〔2015〕49号文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75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根据桂政发〔2015〕49号文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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